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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仪征市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4-19 09:00  访问量:       来源: 建发公司        保护视力色:

仪征市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事故分级
1.5 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机构
2.2 日常办事机构
2.3 现场处置机构
3.预防与预警
3.l 预防及预警信息
3.2 预警行动
3.3 预警体系建设
4.应急响应
4.l 分级响应机制
4.2 指挥和协调
4.3 现场处置
4.4 信息报送与处理
4.5 信息发布
4.6 特殊类型事故处置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事故调查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6.2 道路交通保障
6.3医疗卫生保障
6.4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
6.5技术储备与保障
7.监督管理
7.1 宣传教育
7.2 培训
7.3 演练
7.4 奖励与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
8.2预案更新
8.3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江苏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仪征市道路范围内发生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需要多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1.4事故分级
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其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因素划分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I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II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III级)和一般道路交通事故(IV级)四级。
1.4.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一次死亡5人以上交通事故;
(2)运送剧毒、易爆、放射性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发生泄漏、失火、爆炸,严重危及周边地区公共安全的;
1.4.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I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一次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交通事故;
(2)大型客车失火、翻车坠河造成车上多人伤亡的事故;
(3)运送剧毒、易爆、放射性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可能或已经发生泄漏,危及周围地区公共安全的;
1.4.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II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1)一次死亡2人交通事故,或10人以上、20人以下重伤的交通事故;
(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损失的;
(3)省道及干线枢纽发生多车相撞或造成局部严重堵塞的交通事故;
1.4.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IV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1)一次死亡1人或者重伤10人以下的交通事故;
(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可能造成一定
危害和损失的;
(3)其他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上述分级标准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公安局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按照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的职责分工和权限,分级负责,协调有序地开展抢救、事故处理的善后工作。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应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4)注重实效,科学施救。制定、修订应急预案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应急救援的科学化水平。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组织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现场处置机构组成。
2.1组织指挥机构
市政府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同志协助市领导处置有关工作。市委宣传部、经信委、财政局、公安局、安监局、交运局、城建局、城管局、卫计委、环保局、民政局、气象局、保险公司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
2.1.1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统一指挥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2)负责启动本预案。
(3)对救援行动作出决策,下达命令和进行监督。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5)向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由市政府请示上级政府给予支援。
(6)研究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2.1.2各成员单位职责
(1)宣传部:负责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新闻的发布;及时、准确地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现场情况、人员伤亡、应急疏散、应急救护和区域警戒的重要公告。
(2)经信委:负责协调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通信保障。
(3)财政局: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经费保障及相关演练经费保障。
(4)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上传下达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统一调动全市警力开展现场处置工作,进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织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演练,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救援专家组。
(5)安监局:参与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依法追责。
(6)交运局:负责组织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消除塌方、断桥等原因引起的道路交通中断因素,确保道路交通畅通。参与营运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
(7)城建局:及时消除塌方、断桥等原因引起的道路交通中断因素,参与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等环节进行责任倒查,提出处理意见。
(8)城管局: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周边控制区域的交通与治安秩序,负责相关公共区域弃物的清洁与清理。
(9)卫计委: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现场受伤人员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负责汇总和上报人员救治情况,组织调集医疗专家参与会诊急救。
(10)环保局:负责组织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空气、土壤、水源进行应急监测,测定事故引起的污染区域、污染程度,并实时报告;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环境恢复建议等相关环保技术支持,负责调查因交通事故引起的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发布环境污染的信息,协助做好环境污染善后处置工作。
(11)民政局:负责制定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发放方案,指导、督促落实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经费发放。会同事故发生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等相关善后工作。
(12)气象局:负责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现场救援、处置期间的气象预报工作。
(13)保险部门: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理赔工作,并依法督促保险机构支付或垫付伤者的抢救费用;协助公安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后果调查。
(14)有关园区、镇:协助指挥部实施事故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等各项工作。
(15)其他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需要,在市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2.2日常办事机构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
(1)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并立即上报市应急指挥部。
(2)制订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方案。
(3)统计分析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为积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修订完善本预案提供科学依据。
(4)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做好预案启动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5)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现场处置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派出指挥部部分成员、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现场救援指挥部下设若干行动小组,组成及其职责如下:
(1)交通疏导组:由公安局、交运局和道路经营管理单位组成,负责疏导事故周边地区交通,尽快恢复交通畅通。
(2)安全保障组:由公安局负责疏散群众、保障周边地区公共安全。
(3)医疗救护组:由卫计委及事发地有关医院组成,负责伤员的抢救治疗。
(4)现场抢险组:由公安局、道路经营管理单位组成,负责组织消防力量,利用各种现场救援设备,抢救伤员、排除危险,必要时,可随时征调有关运输单位抢险力量。
(5)技术专家组:由安监局、经信委、公安局等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力量,对事故危险进行紧急评估,提供决策依据。
(6)信息报送组:由安监局、公安局等部门负责迅速收集事故相关信息,做好信息报送、评估工作。
(7)后勤保障组:由交通局、道路经营管理单位会同事发地政府,负责做好应急工作期间后勤保障工作。
(8)新闻报道组:由宣传部门及主要新闻单位组成,负责做好应急工作期间宣传报道工作。
3.预防与预警
3.l预防及预警信息
各园区、镇和市有关部门要制订对道路交通事故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隐患和苗头,要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市公安局要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地段和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努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从源头上防止事故的发生。
3.2预警行动
各园区、镇、市各有关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并积极采取交通管制、设施维护等预防和应急措施,及时、有效地落实处置措施,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3.3预警体系建设
要进一步整合道路交通检测、监控技术装备资源,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监测预警平台,实现公安、交运、气象、卫生等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共享,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
4.应急响应
4.l分级响应机制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响应实行属地为主的原则,根据事故的等级标准,分别启动不同等级的预案。
4.2指挥和协调
(1)I级、II级、III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立即核实和确认,将情况报告市政府,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根据总指挥的指令,迅速启动本预案。总指挥视情及时主持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2)必要时,总指挥亲自带领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指挥和参与处置工作。
(3)开通与现场救援指挥部、各应急行动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根据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指挥部及时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采取行动。
4.3现场处置
(1)迅速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划定警戒区和疏散区,调令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依照各自职责参与应急处置。
(2)指挥现场救援各行动小组,按照分工,快速、有序开展处置工作。
(3)及时向上汇报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执行市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处置指令。
(4)当事态难以控制或者有扩大、发展趋势时,或者事态演变扩大到新的级别时,市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市应急委员会,请求支援或提请启动相关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4.4信息报送与处理
(1)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按照“事发后2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的要求,及时上报市政府。
(2)市指挥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事发地镇应及时派员赶赴现场,核查、了解并续报有关信息。
(3)信息报送方式可采取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计算机网络、传真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
4.5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应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
(2)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新闻宣传部门应配合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时采用授权发布、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
(3)特别重大、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后,由市委宣传部协调相关媒体,按照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现场采访和新闻发布工作。
4.6特殊类型事故处置
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重大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特殊事故时,应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市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市级有关部门、事发地政府及时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对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进行。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保险机构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现场保险和伤亡人员及财产保险的理赔工作。
5.2事故调查
(1)处置结束后,市公安局要会同安监局、事故发生地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2)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事发地政府、参与事故处置的有关部门应提出整改措施,尽快消除隐患,修改完善各级预案,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协调有关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过程中的通信保障,确保应急救援过程中的语音、数据、图像等信息的传送、应急指挥通信的畅通。
6.2道路交通保障
公安和交通部门要尽快清理现场,或设立临时通道,组织交通分流,保持道路交通畅通,必要时可实行交通管制。事发地警力、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要立即在救灾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
6.3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卫生部门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建立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医疗救治网络。市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协调其他地区的医疗机构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
6.4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
建立以公安民警、消防部队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并配备、更新必需的破拆、起吊、顶升等应急装备。根据应急需要,可调用道路经营管理、专业运输经营单位的抢险机械设备。
6.5技术储备与保障
吸收专家参与指挥决策,科学制定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方案;依托相应的科研、业务机构,建立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范的技术研究。
7.监督管理
7.1宣传
各园区、镇及有关部门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提高公众守法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7.2培训
各园区、镇和交运、农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组织、指导相关单位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技能培训,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中,应当设置应急救援内容,提高自身救援能力。
7.3演练
按照预案要求,适时组织不同类型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实战演练,包括应急机制、指挥协调系统、应急专业队伍、应急处置过程等演练。演练科目可分单个、多个或综合性科目,采取现场模拟或模拟现场方式实施,综合性科目的演练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7.4奖励与责任
对在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市政府进行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园区、镇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8.2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市公安局牵头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行定期评审与更新制度。根据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由市公安局会同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市政府批准。
8.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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